老師,您好:勞基法第三十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請問第三十條之時數有包含勞基法第三十五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之休息時數嗎?或是應扣除休息時間?謝謝!!
勞基法第三十條的工作時間不包括休息時間。雇主於計算正常工時可以扣除。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