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98/8月份到職,99年6月中旬上班途中車禍(被酒駕者撞到導致脾臟破裂住院)申請職災醫療給付時,公司才發現99/02/12時誤將該員退保,故無法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請問..1.公司該如何處理 2.公司面臨的問題(商譽/罰則..)有哪些 3.該補償給員工的有哪些項目及費用 4.最高需給付1年還是2年 5.補償時需要跟員工簽立切結書嗎(是否有效?) ,謝謝!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依原領工資補償即可。勞保未保,雇主必須賠償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另雇主無抵充之來源及未投保之違法。原領工資之補償視員工能否恢復原工作或非勞動契約之工作,最長期間為兩年。補償給付最好都有紀錄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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