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有員工不是在年度開始1月1日就到職,而是在年中(ex.5月3日)或年底(ex.10月28日)到職的話,在「勞工請假規則」中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天或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未超過30天部份工資折半發給的相關規定,是否要依比例計算?還是不管那天到職,都一樣享有14天、30天的規定呢?
不能按比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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