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所規定之特別休假若在離職前未休完可向公司要求給付工資嗎?因本人研讀勞基法結果是可以向公司申請"加倍給付"就是假設工資一天是800元可以要求公司給付工資一天1600元是這樣算ㄉ嗎?因本人在HR中還算菜鳥問此小小問題很不好意思但此問題關係著員工的權益所以還是想請教老師指點迷津謝謝!
特別休假如於離職前應休未休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勞基法第三十九條定有明文。 因此雇主如未要求員工排假,任其自行提出休假要求,員工自行離職責可視為應休未休,但如員工自行離職預告雇主,雇主得要求員工於預告期間休假,員工拒絕,得不視為應休未休。本案如屬應休未休,雇主應根據其未休之年假天數乘上日工資,即800元乘天數。 因雇主已給付正常工資,另加800元乘天數即屬加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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