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名員工剛進公司幾個月,有天工作到一半突然以朋友有事要幫忙為由,未經主管同意便離開工作崗位,且之後就離職了(有簽自願離職書)。請問這樣的狀況,在計算薪資時,未做滿一天規定之工時的薪資,也要照常發給嗎? 也就是說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當天的薪資,公司要怎麼給?
員工無故離開工作崗位致未做滿一天之當日薪資,公司可依其實際出勤之工作時數核時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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