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公司最近請了一批契約工,因產線接觸材料價格都很高,有許多工作細節在教育訓練時都有明確告知,若員工因工作疏失且履勸未聽情況下導致產品損壞,是否在契約中可以明訂一些罰則或賠償金,或是在不違法情況下訂立懲戒條款,公司本意不在處罰,只是希望對員工能有個約束力,畢竟契約工對工作向心力是比較不高的.....
有關對於不遵守公司工作規則或契約約定,訂定財產懲罰條款,屬民法250違約金之規定,法律上尚無不可,然行政機關會以預扣工資而薪資未全額給付處罰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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