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一下,法令上針對育嬰假事前提出的時間是否有約定,比如說是一個月.二個月前.或由企業自行約定即可
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應事前以書面提出,至於應事前多久,法無明訂,合理即可。一、二個月之前,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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