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診所服務,今年起診所陸續招募到『計時制』的藥師,藥師一樣有加勞健保提勞退,現在問題來了,其中一位藥師到職五個月以來每週上班18小時(2天或3天),現在面臨請婚假與產假的問題,因這位藥師每週上班二天至三天,她要如何適用勞基法8天的婚假與56天的產假呢?若可以適用,我們診所要如何計算她請8天婚假與請56天產假的薪資呢?以上請老師提供合法的解決方式,謝謝!
該藥師適用勞基法8天的婚假,可依其部分工時之上班時間依比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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