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正常上下班時間訂為08:00~20:00,若有突發狀況,需使勞工留下延長加班之必要,若加班至凌晨一點,那隔天需幾點上班才合法?(是需讓勞工休息8H,隔天9點上班嗎?)是依?法第?條規定
妳所定的工作時間已經是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之上限,此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依同條第三項之規定有突發事件,雇主得延長工作時間,但必須二十四小時後報主管機關,並給予適當休息,應休多久?依同項規定,延長多久就休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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