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原職務已補人。可否調至其他部門?其他部門也屬於後勤文書單位呢?且薪資不變的情況下。希望在合法的情況下,公司也可以有一些彈性去調度人力。謝謝您的指導。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但公司尚不得逕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原職務已補人為由,將其調至其他部門。惟復職時,如已徵得其同意改調,於法尚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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