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興 老師您好: 上星期六剛上完您的勞基法基礎課程,有個問題想請教老師如下:【說明:】敝公司提供交通車,但對於不搭乘之同仁,則依照實際里程數給予補助交通津貼。(非工資)請問:女性員工因請產假連續八周,請問產假期間,公司可以按照產假天數計算,扣除此產假期間的交通津貼嗎?以上請確認。謝謝您
產假期間雇主薪資照給,非薪資部分應無給付義務。因此屬非薪資之伙食及交通津貼,不必給付,如給付無異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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