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同仁口頭告知主管想離職,主管請他依公司離職規定辦理移交;此同仁工作年資已七年,告知公司的兩天後就自動不到公司上班,請問公司應如何處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員工離職必須預告雇主,服務7年以上同仁應於30日前預告。員工為預告,如雇主有損害,得依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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