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月休6天,每日工時8小時,每年總休假天天為74天(農曆年當月有多2天的假),以上未包含國定假日(勞工認知)。但據老闆所言,這是符合勞基法,因為每6天休一天(36條),一年52週即52天休假,剩餘天數22天(74-52=22)即為國定假日,因為服務業,所以22天平均分配於全年中排休(即月休6日),請問是否合理?謝謝~
很不合理。以月工時為例,兩週84小時,四週168小時,在加2日16小時,每月為182小時;而貴公司月休6天,上班日24日,每日工時8小時,則每月為192小時;已超過勞基法規定之最低標準,更別說其中還沒有計算應休的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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