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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您好:
員工臨時發生要請長期病假的狀況,期間為4/26-6/28日~因看了一些相關規定(1.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3.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有些模糊,想請教老師:
(1)連續工齡指的是總工作年資還是在職年資? (2)如果整個月請病假跟一個月請幾天的計算方式是否不同? (3)病假日工資的計算是用21.75天還是當月計薪日(含制度工作日+法定假日)? (4)病假期間的工資如果勞動合約上有約定金額,還需要乘上70嗎?(課程講義寫70,不知道最新的版本?)
謝謝老師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