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請問最近3個月收入之定義?是指實領到的薪資嗎?是否有包含病假扣半薪之扣款?若該員當月有請病假扣款時,當月實領之薪資是否可納入3個月收入之平均計算?請問老師是否有相關之解釋令?謝謝.
ㄧ、所詢最近3個月收入之定義,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員工當月有請病假扣款時,當月實領之薪資應納入。 二、工資之相關解釋令,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令查詢系統&mdash按函釋查詢&mdash再輸入工資關鍵字及擬查詢年月日起迄時間,即可查詢到工資相關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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