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其夜間工作者,處新台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1.請問哺乳期間是如何計算?2.請問夜間工作範圍是午後10點到翌日6點嗎?3.如以上身份別之女工願意配合夜間工作,是法合法呢?
1.哺乳期間是只有小孩1歲以下,勞工必須親自哺乳者,所謂哺乳者是指勞工必須親自照顧而言,如非則不屬親自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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