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請問什麼是抵充之? 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情形以下第一和第二的差別是甚麼?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一、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此非屬薪資或報酬)。因此ㄧ事故,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此部分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雇主得予以抵充。
二、承上所述,勞工未取得任何薪資(報酬)或僅取得部分薪資(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