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們公司屬於誠實守法的公司,對員工也很照顧,近期過勞的議題引起高層注意,又掀起長久以來關於工時的問題。
公司屬於較特殊的行業,廠區位於台中港區,業務是化石油品的儲存跟轉口服務,提供客戶儲存貨品的空間。目前每天工作8小時,周休二日,並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見紅就休。問題在於為了配合客戶或船期,常常需要於夜間或假日加班,且有時船來一做就要好幾天日夜連續工作,每個月加班的時數常常會遠遠超過46小時。有考慮過3班制,不過同仁意願、主管配置、工作內容等等問題很難克服,畢竟我們不是製造業,晚上上班很有可能無事可做。
請問: 1.我們公司這樣算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別嗎?是否可能申請不受勞基法規範另訂工時限制? 2.現場工作時只負責接管線卸收或裝船等,監視及等待的時間居多,是否可以算是監視性工作? 3.每天須有一名員工從早上8點到隔天早上8點24小時值班,做全廠區的巡視及抄表工作,是否可以算是監視性的工作?
公司很希望能照顧員工又能符合法規,有問過附近同業,多是以限制加班、補休或發津貼等方式規避,請老師給予建議,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