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司於七月份工時制度改採為隔週休二日制(單週六上班),想請教老師,例如七月有第五週,仍需出勤整天,和九月有9/12為放假之日,,若依據基法第三十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規定,則應如何計算加班費用,煩請老師回覆,謝謝您!
隔週休二日制:依勞委會之建議應是- 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第一週44小時(五天半),第二週40小時(五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10日。 52(星期日)+26(星期六全日)+13(星期六半日)+19(國定)=110 ※貴公司之作法是-第一週48小時(6天),第二週40小時(五天),已經超過勞委會之建議。 ※若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10日,沒有加班費之問題,反之則有。 ※此外,目前只有2周84工時;並無1個月工時問題,第5周依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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