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好評不斷!1月優惠專案--【2026賀歲迎新春—新入會大方送】延長至1/28,只要在此期間內新加入本協會會員並完成繳費,即享新入會超值優惠: 企業入會費➡ 直抵線上課程費 40,000元 個人入會費➡ 直抵線上課程費 5,000元 僅此一次,敬請把握!額滿為止,先搶先贏!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1
 【休假管理】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問題請教  2011/8/5
 
 
Q

 公司實施職能薪資制度, 現有一名同仁(職位:高級專員)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六個月);如該員六個月後復職時原單位高級專員已無職缺(其他單位之高級專員亦無職缺時),但有比高級專員較低職階(薪資亦較低)之空缺時,請問以較低職務條件提供給員工是否違法?又公司要如何作才會合法(如請留停同仁繼續待命--等待職缺產生--復職)?另外有關員工待命復職法令上是否有期限之規定?

 
A  

一、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4款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且
雇主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二、至於以較低職務條件提供給員工,已涉及勞動契約的改變,應徵得員工同意,才不會違法。
三、有關員工待命復職期限,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黃竑鈞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