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同仁於工作中從高處墜落,目前已申請半年公傷假(公司有支薪),期間產生醫療費用有些團保可支付就由團保出,想請問,那些費用是應由雇主承擔的,比如說病房差額、拐扙、輪椅…等須要由雇主承擔嗎?復健期間算醫療期間嗎?復健期間如可恢復一般文書工作能力,可否要求他回來上班?但取消其職務津貼(其已無法從事原負重工作),僅擔任文書,麻煩回覆謝謝!
一、來函提及病房差額、拐仗、輪椅等,如為職業災害必需之醫療費用,雇主應予補償;而公司已由團保支出者,可予抵充。 二、復健期間屬醫療期間,如已恢復一般文書能力,可協商徵得同意,改調擔任文書工作及議定職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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