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員工2011/7/8離職(勞健保也轉出),離職後有10天的特休未休完,請問給薪方式是下列哪總算法,是否有相關法列:1.不含假日發7/1-7/8薪資+10天特休工資2.含假日發7/1-7/8薪資+7/9-7/22特休工資(因7/9.7/10.7/16.7/17皆為假日)若員工離職申請填至7/22,只工作到7/8~之後7/11-7/15.7/18-7/22 皆用10天特休申請休假,是否可以?薪資發放是否算到7/1-7/22谢謝
1.如果是勞工自願離職,歸責事由不在公司,勞工是不能主張特休工資。 2.如果勞工是可以主張特休工資時,由於是月薪制,假日為有薪假,就是如所述-含假日發7/1-7/8薪資+7/9-7/22特休工資(因7/9.7/10.7/16.7/17皆為假日) 3.此外,若員工離職申請填至7/22,只工作到7/8~之後7/11-7/15.7/18-7/22 皆用10天特休申請休假,當然可以,薪資發放要算到7/1-7/22,因為離職生效日為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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