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職務是配合學校放假,所以放假2個月,而暑假前口頭說要離職,但沒寫離職單,而主管代寫離職單交由人事退保,暑假期間意外死亡,而退保期間國民年金繳費單也還沒收到所以無繳費..1.請問以家屬的立場是否可領取國保部份的死亡給付?2.以往工作人員曠職6天則退保,但離職單非本人親寫的,就此退保合法嗎?
1.口頭說要離職,離職已生效,若有爭議,要有足夠之證明,以證明確有離職之意思表示。 2.補繳國保保費,原則上仍可領取國保部份的死亡給付,詳情請逕洽勞保局較為便捷。 3.最好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完成解僱程序後,再辦理離職退保,較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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