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請問上述之病假1. 可否提前申請(例:事先已安排醫院檢查、復健、治療…)?2. 普通傷害/疾病指的是?不孕症治療、人工受孕療程、醫學美容、整型手術…等,上述皆有至醫院就診,但並非影響工作及日常生活之所需治療(休養),是否仍需給予半薪病假?以上~~請協助解答~謝謝!
1.可提前申請。 2.只要是職災以外者,皆是普通傷害或疾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二項規定,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份,工資折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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