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公司將屆滿一年,要給予員工年假,但法令上是否有規定甚麼時候要休完嗎?
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規定辦理,條文內容如下: 本法第38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亦即: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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