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想請問,公司往年,台幹是由台灣支薪,但現今要改呈大陸分公司的台籍幹部,薪資部份由台灣支領,部分由大陸公司支付,假設原薪資為5萬元,大陸1萬元、台灣4萬元,往年健保級距保的就是5萬元,想要調降投保級距到4萬元會有困難,請問老師:該用何種方式調降投保級距是快速合法的呢?(包含勞保)5萬變4萬~已連續三個月薪資條都領4萬
1.必須與員工溝通協調,依勞基法第21條辦理。 2.現行勞健保保費,原則上是以勞基法工資為準,若要降低勢必要調整薪資結構。 3.建議與員工協商後,台灣以外之報酬調整為非工資性質之3節獎金與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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