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般公司行號定期契約轉不定期契約通常會有哪些基本條件嗎?因欲擬定規定,但似乎查不到相關資料,謝謝!
定期約轉為不定期契約,只要雇主願意即可,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定期契約是臨、短、季、特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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