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員工已符合請領舊制退休金,公司也同意讓員工申請,(1)領請舊制退休金是否等同辦理退休?因需符合退休要件才領申請退休金.(2)公司可以主張請領舊制退休金後,若員工仍繼續上班,其年資要從新計算視同新勞動契約嗎?
1.員工已經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之要件,經提出申請公司同意後,當然就是勞動契約終止,正式退休。 2.若員工退休後,仍繼續上班,其年資自應從新起算,是另一新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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