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有一位員工自2011/11/1~2011/12/26申請產假,產假後要立即申請育嬰留停半年(期間:2011/12/27~2012/06/24),現在員工主張於明年1月中公司發放年終時,也要領取,基於公司立場,目前年終獎金發放不在職員工,皆未發放,公司若堅持主張不發放年終予育嬰留停員工,是否會有爭議?
1.員工申請育嬰留停半年,性質上是留職停薪。 2.公司若堅持主張不發放年終予育嬰留停員工,非常不恰當!會被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畢竟勞工有服務一年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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