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某員工於今年度一月調薪,依法令規定應於二月底前送出申報,但當時的承辦人未申報,請問現在我要如何處理,可以直接於本月送出申報調整薪資作業嗎?或是要備函寄到勞健保局請他們追溯調整?
今年度一月調薪,依法令規定應於二月底以前通知勞保局,應該是要備函寄到勞健保局請他們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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