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請問發生職災後,也開立職災門診單去就診及回診,那除了自付額部分由勞保局支付外,尚有部分負擔需付;請問~部分負擔的費用,是由勞工本人支付嗎?還是可以向公司申請部分負擔的費用?謝謝您~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持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2.至於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3.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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