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員工記過是以年度結算還是在職期間(ex.99年度已二大過二小過,今天度一小過可以累計嗎?)謝謝
1.原則上應以工作規則規定較佳,以年度結算或是在職期間,勞基法並無明定。 2.99年度已記二大過二小過,今天度再記一小過是可以累計;惟若是要解僱,仍然需要符合勞基法第12條之法定要件,並在30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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