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資會議同意之會議記錄,是否可當作全體員工同意之文件,因目前公司在核備工作規則時遭勞動局退件,原因為降低勞動條件需與勞方協商,而在送件時有檢附勞資會議,但勞動局解釋此份不具代表全部員工之同意,仍需以其它文件佐證之。
1.勞資會議同意之會議記錄,不完全可當作全體員工同意之文件。除非所有勞工另有授權出席之勞工代表。 2.公司在送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時,遭勞動局退件,原因為降低勞動條件需與勞方協商,主管機關此種作法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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