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勤獎金不必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中去計算加班費。是否有違法?2.若公司與員工守則約定,若遲到5次要扣50獎金-依法可否向員公扣款?要如何牽制扣款原則?
一、全勤獎金依規定須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中去計算加班費。 二、若公司已於工作規則中明定,遲到5次減發全勤獎金50元,則可據以核實減發該月全勤獎金;記得並非扣獎金,更不是依法向員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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