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於11/20口頭提離職,12/10提正式離職單.要求1/31離職,12/10主管有口頭告知找到新人會請員工於1/31前離職,於12/31主管告知該員工,已有新人接替,請該員工於1/10離職,該員工認為必須要到1/31才離職,否則要告公司.請問這是否合理?
本案該員工不接受1/10離職,爰此,該員工認為必須要到1/31才離職之訴求是合理的;此時公司如願給付該員工1月11日至1月31日之薪資,則雙方會較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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