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員工自願離職(也勾選自願離職後填寫離職單),公司感念他於公司任職3年多,加發一筆離職獎金給他。事隔五天卻又要求要公司於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改為業務緊縮。若公司不幫,員工至勞工局申訴,公司該如何處理?
如果是真的自請離職,不是雇主慫恿,千萬不要開非自願離職,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沒有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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