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有個問題要請教您. 公司有位同仁罹患癌症第3期,現在做化療及電療中!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有明訂,罹患癌症採門診方式治療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今去電詢問勞保局是否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勞保局回覆:勞保只有普通傷病及職災,沒住院就不能請領! 請教老師,若我依請假規則第4條的條例去向勞保局提出訴願, 可否?
1、勞保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2、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3、因此,普通傷病給付必須住院,但是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則不須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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