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我們現在想聘用大陸員工來台工作有其他的方法可行嗎?2.我們現在尚未在大陸設置辦事處,但是我們有請大陸員工在大陸幫我們做事,該如何匯薪,還有甚麼要注意的事項嗎?
1.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目前只允許跨國企業、陸資在台企業、在台灣設有營運總部等三類可以聘用大陸籍員工(專業),而且要經過許可才能來台工作。如果是短期(一至三個月)的話,可按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來台從事商務活動。 2.尚未在大陸設置辦事處,但有請大陸員工在大陸幫忙做事,其薪資可匯至該員工大陸帳戶。由於尚未在大陸設置辦事處,雙方尚無《勞動合同法》上的勞動關係,沒有簽勞動合同,以及參加社保,要慎重考慮他的福利安全如何確保,可以購買意外險,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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