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勞基法內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那如果員工遲到次數過多者,公司懲處方式是否可用罰款方式呢?舉例:所有同仁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並履行刷卡制度。如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處罰20元
行政機關視事前約定罰款之規定為預扣規定,員工如向行政機關檢舉,行政機關一定會實施勞檢。但在法院實例將之視為違約金之約定。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