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請教如有員工當初選擇舊制後改選新制,如果已到達退休年齡,雇主要如何核算給他舊制的退休金呢?
舊制的退休金仍然依勞基法第55條辦理。該條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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