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公司因為業務及活動因素,常需聘請臨時工讀生,但也不斷遇到工讀生遲到早退、隨意調班或利用上班時間玩i pad、玩自拍、敷手膜…等不合宜行為,且屢勸不聽,故想與工讀生訂立定期勞動契約,並在其中明訂懲處方式,但又擔心違反法規,因此想請教老師以下問題:1. 若以扣款為懲處方式是否即違反勞基法第26條?2. 除扣款外,是否可建議其他較適宜且不違反法令的臨時工讀生管理方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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