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本公司人資未將已離職的員工退保(勞、健、勞退),導致加保期間長達五個月,請問是否可以向勞(健)保局舉證員工確已離職而將已繳的費用領回呢?
依勞保條例第16條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因此,向勞(健)保局舉證員工確已離職,而將已繳的費用領回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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