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有警察證明且輕微擦傷.但自己敷藥而且機車也壞了無法行駛.導致該日未出勤.那這樣是否以事假判定呢?還是公傷假?
本案雖有警察證明但輕微擦傷,如屬虛驚事故,尚非職業災害;至於究係因當天受傷而無法上班,抑或機車壞了無法行駛,致該日未出勤;可請員工舉證,據以核實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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