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5/27問題,該名員工並未於e-mail說明何時離職,原本是以曠職論處, 故於4/25申請退保.目前的疑惑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為何?1.公司退保應該追溯至4/22或應該就以4/25為退保日?2.是否員工只要有口頭或任何形式的離職意思的表示,即可辦理離職退保,還是再等三天較為妥當呢?請老師協助解惑, 謝謝老師
員工4/22以e-mail告知要離職,離職意思表示已告知主管,認定上其離職意思表示已生效。爰此,薪資計算至4/22,退保日為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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