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因公司婚假規則是一次請畢8日,但員工在婚假中生產,導致婚假和產假重疊數日,是否重疊婚假公司可不必在員工產假結束後另補予員工呢? 這樣會違法嗎?
婚假及產假都是以事實發生為請假之依據,員工如已經請昏假,雇主亦已核准,則於婚假中發生分娩之事實,應仍屬婚假中。至於產假與婚假重疊部分,應於婚假結束後,補足產假剩餘之天數。此為個人意見,參考留職停薪期間勞工分娩,是否給產假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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