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員工於101年11月26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勞保局也核定為職災,截止目前為止仍持續為該員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因該員每回診一次就會寄診斷證明書要求公司幫他申請給付),待員工能上班時也會申請意外險補足原該給之一日薪(30),因日前該員提出要離職,而我為新手承辦人員,礙於悠關不懂相關法令,故請問我該注意哪些事項?
該員屬通勤職災,職災期間公司核給工傷病假,並給付必要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補償;日前該員提出要離職,如該員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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