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想請教陳實仁老師我們公司產業適用變形工時;門巿人員月休8天,且每天工時10.5小時。1)月休8天,則全年共休96天假。如果依每7天有1日休假及全年應有19天紀念休假日,則全年應休52+19=71天。那麼我們門巿人員如果休71天就合法? 還是要休多少天才合法?2)另外,承接上述假設,加班費該怎麼算?加上受限於2週84小時,加班費是要怎麼給(何時算例假/國定假日需給2倍薪)因為月休8天,全年給96天假就夠?! 還是要再多給19天的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
勞基法第36條規定每七天休一天,因此一年休五十二天、大體沒錯。另如每兩週工作八十四小時、年休國定假日十九日也沒錯。但每日超過八小時或兩週八十四小時部分,或為變形工時者,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皆為加班。貴公司日工作10.5小時,如為變形工時(每日變形2小時),超時0.5小時、如非變形則為超時2.5小時。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