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敝公司因派我到大陸出差但出發日正好是禮拜天出發日當天公司只額外發給交通津貼不可申請加班費但到大陸出差,在台灣要搭車,再搭飛機,到大陸再搭車這樣下來大概都要花到7~8小時以上,幾乎是一整天的時間了但公司只給NT$800的交通津貼沒有加班費是否不合理...?
您好: 外地出差交通時間除能證明實際提供勞務,否則不應納入工時而計算加班費,畢竟工作時間是要符合雇主指揮監督與提供勞務等相關要件,惟保險起見,建議可與勞工約定一定數額出差費以體恤員工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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