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公司新人到職時,試用期間可否以定期契約聘任?契約到期前若無法通過試用考核,即可終止契約不續聘亦不需支付遣散費.
您好:
試用期間可否以定期契約聘任,重點在符合勞基法第九條「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強制規定,惟目前坊間試用契約職務均以繼續性工作性質為準,故應以不定期契約聘任,準此,勞委會方不斷強調試用期滿如認表現不合格,仍應以勞基法第十一條資遣規定處理,自然依法須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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