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有一家小公司(一人公司,沒有員工)的負責人, 也在別家公司上班(有勞健保), 如果在他上班的公司是主要職業, 在他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未成立勞保單位)是否可以不加勞健保? 會不會對他上班的公司的勞健保產生不良影響(如被退保)?
1. 依勞保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下之公司,可以不必成立勞保單位。 2. 負責人同時也在別家公司上班,而有勞健保,此種情形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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